會議研究
(1)初中階段在縣(區(qū))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得個人、團體項目前三名學生;初中階段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得個人、團體項目前六名學生;初中階段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(含省學生體育協(xié)會)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得個人、團體項目前八名學生;初中階段在教育部(含教育部學生體育協(xié)會)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得個人、團體項目前十二名學生。
(2)統(tǒng)一考試免試資格比賽項目為:田徑、游泳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籃球、排球、足球、擊劍、武術、健美操、啦啦操。
(3)申請免試程序:學校將申請免試的學生名單連同取得比賽成績須在校內(nèi)公示5日,公示無異議后,將符合免試條件學生名單連同運動會和單項比賽通知文件、秩序冊、成績冊及《陜西省初中畢業(yè)生升學體育統(tǒng)一考試學生免試資格審核表》(附件3)報縣教育局審核??h教育局審核后,將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(姓名、性別、學校、班級、參加賽事、獲得成績、名次)面向社會公示5日,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確認。
證明材料
因肢體殘疾失去運動能力的學生,因病傷確實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試。對喪失運動能力身體殘疾學生按全縣考生平均成績計算成績;對意外傷害事故不能參加統(tǒng)一考試的學生,按全縣考生平均成績的80%計算成績;因內(nèi)臟疾病長期免修體育課的學生,按全縣考生平均成績的70%計算成績。免試學生均應在本校進行統(tǒng)一考試前,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(yī)院診斷證明和學校有關材料,到縣招生辦辦理申請免試手續(xù)。
學生在統(tǒng)一考試中因突發(fā)事件而終止體育考試,已考項目有效,未考項目按無成績計算。
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規(guī)定時間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。